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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廊坊市优秀少先队员”、“廊坊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廊坊市星星火炬奖章”和“廊坊市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通知

2013-5-30 10:52:07共青团廊坊市委 【字体: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市各直属团委(少先大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国少工委六届四次会议精神及省第六次少代会工作安排, 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评选“廊坊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廊坊市优秀少先队员”、廊坊市“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廊坊市优秀少先队集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廊坊市优秀少先队员
    年龄在6—14周岁的中小学少先队员均可参加评选。
    1、热爱科学,热爱劳动,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能够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不骄不躁的美德,孝敬长辈,遵守社会公德;
    3、勤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综合学科知识测试中获得奖励;
    4、讲文明、懂礼貌、爱护公物,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在少先队组织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6、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
    7、兴趣广泛、学有所长,在科技发明、体育、艺术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8、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学校师生中树立良好形象,是同龄人的榜样。
    (二)廊坊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现任中小学校及社区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和各级总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1、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牢牢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热爱少先队岗位和少先队员;
    2、辅导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精神,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化本领;
    3、志愿辅导员要热心少先队工作,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志愿奉献精神,主动支持参与少先队活动。
    (三)廊坊市“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
    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政领导、中小学校长、企业界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评(专职少先队工作者除外)。
    1、具有一定少先队活动技能技巧和少先队工作理论水平;
    2、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在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员中拥有良好的声誉;
    3、努力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成效显著。
    (四)廊坊市优秀少先队集体
    1、少先队大队
    努力探索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取得明显成效;    (2)组织建设有活力、有创新,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强,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
    (3)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
    (4)开展的活动具有明显的少先队特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大,效果好,活动时间有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    (5)阵地建设有鲜明的少先队特色,时代感强,利用率高,能发挥显著作用;
    (6)工作制度健全,能认真、扎实地落实全队重要部署。       2、少先队中队
    (1)队员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创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    (2)按照《少先队活动课指导纲要(试行)》将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落实到位,课表有体现,课时有保障,课程有计划;
    (3)能经常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有效吸引少年儿童参与,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主题鲜明、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少先队活动;    (4)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有活力,受到少先队员真心喜爱;    (5)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6)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与少先队员关系亲密。
    二、评选办法
    1、初评推荐。在少先队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选取的原则,主要采取组织推荐方式进行,为确保参评候选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基层学校少先队大队也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市少工委推荐初评人选。组织推荐程序为:基层学校少先大队向县级少工委(团委)推荐,由县级少工委(团委)协调教育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按不超过分配的推荐名额向市少工委择优推荐。其中,辅导员的推荐人选中农村学校辅导员比例不低于30%、中学辅导员和中队辅导员比例不低于10%;少先队员的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少先队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所占比例不低于30%,中学少先队员不低于10%。
    2、评定工作: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少部。为保证评选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地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
    3、表彰工作:
    评选结果将于2013年5月底揭晓,评选出“廊坊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廊坊市优秀少先队员”、廊坊市“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廊坊市优秀少先队集体,并进行表彰。
    以上各项所需材料务必于2013年5月25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候选人材料报团市委学少部,电话2339708,邮箱lftwxs@sina.com。
    其中,各地推荐时要有总的推荐名单(标明姓名、单位及推荐顺序并加盖公章由主要领导签字);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和通讯形式撰写,不少于1000字,用A4纸打印。辅导员、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候选人事迹材料、500字事迹简介和主持开展的优秀少先队活动案例各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受表彰凭证的照片1份,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和通讯形式撰写,不少于1000字,A4纸打印。优秀红旗大(中)队事迹材料1份,不少于1500字,A4纸打印。

        
共青团廊坊市委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少工委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