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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昊同志在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12-8-30 16:03:42中国共青团网 【字体:

  (2012年6月13日)这次会议是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周永康同志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综治委对预防专项组的职责要求,阶段性总结和交流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形成共识,促进试点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扎实开展。昨天的会议上,同志们进行了很好的交流和讨论,有关部委同志、专家学者也发表了意见。结合交流讨论情况和预防专项组近期工作安排,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总结和回顾

  (一)围绕目标定位开展了大量有针对性、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

  通过全国范围的大样本调查,对于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比较全面、清晰的掌握。去年4月的泰安会议上,我们针对每一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分别提出了试点工作的目标定位。对于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目标定位是引入专业力量开展预防犯罪;对于闲散青少年,主要是整体性联系、有条件的进行帮扶;对于农村留守儿童,抓好校内、校外两个时段,以在校帮扶为主、校外关爱为辅;对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抓好经济困难和心理阴影两个突出问题;对于流浪乞讨青少年,抓好救助、打拐两个环节。会议之后,各试点城市开展了积极探索,采取一系列创新、务实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对工作难度比较大的闲散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的工作有了很大加强。无锡市在广泛联系的基础上,把“有困难、需帮扶”的闲散青少年区分为需救济、需扶持、需引导、需干预四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实施救济,对缺少谋生技能的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对存在社会融入障碍的提供专业心理援助服务,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进行教育转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工作机制

  一是信息汇总和动态监测机制。这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依托综治办、预防办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建立了基本信息库。无锡市形成闲散青少年动态信息调查分析机制,社区民警、村民小组长提供基本信息,再由团干部、社工上门逐一核实。上海市闵行区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公检法司和教育等职能部门每季度提供一次数据进行及时更新。泰安市以楼宇为单位建立起3300人的信息报送员队伍,山东还正在全省建设统一的重点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引入专门力量进行教育矫治机制。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必须有足够的专业力量支撑。各试点城市主要从三个角度开展工作。一是引入政法机关力量。大连市依托公检法司的专业力量充实和丰富帮教资源,在案件侦查、起诉、庭审、判后回访、监所改造、释后跟踪等多个环节开展对青少年的教育转化。二是引入专业社工力量。上海市闵行区的专业社工进入全区98所学校引导帮扶后进学生,进入社区联系帮扶流动和闲散青少年,入驻拘留所、看守所对涉案青少年进行干预帮扶。三是引入专门教育力量。海口市司法局、西安市公安局分别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和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长沙市等利用专门学校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三是利用社会正面力量接触联系机制。调查表明,对于闲散青少年,社会正面力量一年也不能保证与他们接触一次。虽然找到他们、联系他们很难,但试点城市没有停留在一般性工作层面,而是积极想办法、找路径,推动正面力量多去接触联系,让他们感到社会中的主流力量仍在关心、关注他们。舟山市就依托市政网格化管理平台,寻找和联系到大量闲散青少年。

  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帮扶机制。试点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方,都在这方面有很好的探索和积累。遂宁市动员党政干部、教育工作者和8万多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结对,结对率超过75%,有效缓解了亲情缺失给留守儿童带来的困扰。宜昌市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分类关爱,对脆弱群体进行重点服务管理。合肥市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积极开展心理干预。新疆对流浪未成年人再社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初步统计,23个全国试点城市动员社会力量超过百万人次,联系帮扶重点青少年近30万人,覆盖试点城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总数的77%,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从动员社会力量关爱的角度,以试点工作为基础申报的“为了明天工程--关爱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项目”前不久被评为第七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三)对重要的理论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

  试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每个试点城市都配备了专家组,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针对性研究,有些研究取得了一些可以用于指导实践的成果。

  关于专门学校建设问题。要不要建,该怎么建,是否会产生“标签化”负面影响,各方面是有争议的。近期,我和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领导同志分别带队到各地专门学校进行了调研。目前问题已经比较清楚,关键是怎么下决心、怎么操作。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受复杂社会环境和社会矛盾的影响,有一部分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会走偏;对于这些“走偏”的青少年,一般的学校管理往往很难奏效。对于有一般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可以通过学校和家庭配合起来进行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不良习惯,家庭应负重要责任。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没有一定的专门力量乃至必要的强制性管制力量,很难进行成功的教育转化。专门学校的任务就是把教育和管理以及必要的管制结合起来。现在全国只有76所专门学校,在校生一年不到1万人次。相对于全国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数量,现有的专门学校规模远远不能满足教育转化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专门学校建设就是要权衡利弊,最大程度地发挥专门学校的正面作用而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这一点上,很多专家的认识和我们是比较统一的。

  关于普通青少年向“问题青少年”转化的边界问题。一是年龄边界。研究显示,12岁是重要节点,开始出现偷拿他人财物、逃学等不良行为;13、14岁出现抽烟喝酒、夜不归宿、出入娱乐场所等偏差行为;14-16岁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因此要将预防关口前移,家庭、学校和公安机关都要关注青少年偷拿财物、逃学等早期典型表现,防微杜渐,尽早矫治。二是状态边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展路径一般为:家庭关系或学校关系紧张→与家庭和学校联系减弱→与不良玩伴联系增强→模仿并出现不良行为→违法犯罪。与家庭、学校的关系出现紧张、联系断裂是普通青少年向“问题青少年”转化的重要边界拐点,所以要强化青少年与家庭、学校乃至社会之间的纽带联系。

  关于家庭教育问题。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亲情有着独特的影响力,这是任何社会力量都无法替代的。从一些少年犯的自述中不难发现,“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亲情缺失或教育偏差问题,往往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我们正在联合中央电视台制作家庭教育教学片,要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通过案例警示来引起家长对孩子教育问题的重视,介绍和推广家庭教育的科学方法。全社会还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家庭子女的教育。

  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问题。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新的基础性研究成果。一是培养法治精神要从培养制度规则意识开始。法治是制度规则的升华,没有良好的制度规则意识,不可能培养出法治精神。法治的社会内涵很强,年纪小的时候可能理解不了,但制度和规则意识在小时候就可以培养。二是法制教育要符合青少年思想意识的形成规律。3到12岁时,青少年主要靠“他律”形成规范意识,可以通过外界持续的灌输来强化对制度规则的敬畏和尊重,养成良好行为习惯。13到18岁时,青少年个体规范意识和行为由“他律”向“自律”发展,应该引导青少年对制度规则形成价值认同,并使之内化为行为习惯。三是强调法制底线教育。要防止青少年唯利益化,反对暴力倾向、邪恶倾向。此外,对于如何完善《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如何更多地运用新媒体方式,通过游戏、娱乐产品让法制教育概念深入到青少年头脑中,也有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

  关于情感、道德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问题。情感、道德和法制是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三个层面,有着逐级递进的内在逻辑。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同时也不要忽视情感的力量。首先要对青少年开展情感层面的教育。党中央要求广大青少年永远热爱中国人民、中华民族和伟大的祖国。从团中央进行的大量问卷调查来看,目前青少年中的爱国主义教育是成功的,爱人民的理念需要加强,早期的情感培育中,要增加尊重人、尊重生命、牟利时不唯利益化更不能以牺牲他人生命为代价的内容。然后,教育青少年明确道德底线,培育基本道德观念。西方国家的道德教育部分是靠宗教来解决的,我们的政体、国情不同,教育途径也有差别。如果对道德楷模包括近期涌现的时代楷模的精神内涵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都离不开几个最根本的道德元素:正直、善良、诚实、有爱心,这正是开展道德教育的核心。最后,在情感教育、道德教育基础上,抓好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

  关于未成年犯再教育和改造问题。我在山西省未成年人管教所调研发现,让未成年犯学习《弟子规》对教育转化有很大的帮助。我又请专家组到海口市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等专门场所开展专题研究,梳理其中的思想转化逻辑,发现《弟子规》从在家、出外、待人、接物与求学五个方面提出了未成年人应该恪守的行为规范,这恰恰契合了对未成年人与家庭联系弱化、与不良环境联系增强、个人自控能力差、行为方式偏激以及排斥学习等诱发不良行为因素的规避和抵制,符合未成年人认知规律,配合拓展训练等行为体验强化内心感受,起到很好的教育转化效果。

  (四)点上的实践经验在面上得到不同程度的推广

  在23个全国试点城市示范带动下,各地也在225个地市开展省级试点,试点城市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总结和推广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

  为了实事求是地反映试点情况,去年由中央综治办、团中央等8家部委联合对23个全国试点城市逐一开展了中期评估。评估的方法、角度还有不完善之处,但至少清晰反映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难题不能不碰,碰了才知道能否解决;如果明确根本解决不了,就不能把它作为工作标准进行要求。总体来看,目前试点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整体上不够均衡。中期评估中,23个试点城市有的得了90多分,有的只得了60、70分。评价打分不一定完全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作实际,但分差还是能看出各地工作水准、推进深度上的差距。两年试点即将期满,我们还要对23个试点城市进行认真的评估检查。

  二是有的地方工作深度不够。比较多的停留在具体工作措施上,对于这些措施的效果、能不能解决问题还不是很清楚。试点就是碰难题的过程,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工作措施能不能解决问题、经验能不能在全国推广,还要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

  三是有些地方投入力量不足。重点青少年群体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投入力量不够就很难取得成效。凡是工作比较好、能出经验的地方,都是投入了大量的力量和资源。这项工作不是短时期内可以迅速见效的,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和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希望大家能站在更长远的高度来看待、推进试点工作。

  二、下一步的工作考虑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既是从整体上推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当前发展过程中社会利益矛盾冲突的重要举措,某种程度上还关系到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从第一个角度看,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总量很庞大,要从整体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必须做好这些群体的工作。从第二个角度看,西方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渐次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比如城市新移民的生活单调化问题、社会成员的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障碍问题、绝对贫困存在和相对贫困持久性问题、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问题等等,都被压缩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近20多年的进程之中。新的社会矛盾可能会不断出现,“问题青少年”的教育转化也可能会越发复杂,如果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增强预防手段,有可能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从第三个角度看,有犯罪前科和有案底的青少年未必都有鲜明的政治性诉求,但在重大群体性事件中,他们很容易受鼓动而成为骨干力量。无论是站在民族未来还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还是从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都需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的同志讲,多办一所预防性学校就等于少建一所监狱,这是很有道理的。

  (一)对于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几点总体性要求

  一是针对性问题。无论是闲散青少年还是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都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心理教育、成长帮扶层面,根本上是要通过教育关爱,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常社会生活中来,避免他们产生严重不良行为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是科学性问题。试点越深入,我们越感觉问题非常复杂,越感觉严谨科学方法的重要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既要靠热情、朴素的感情和责任心,更需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产生的重要成果,需要专家组与一线工作机构的深入研究探索。

  三是专业化问题。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必然要求工作的专业化。这方面有些地方做了很好的探索,公检法司的同志在不同阶段有效介入,大幅度提高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街道社区一般缺乏专业力量,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教育转化的手段不多,但通过街道社区联系、帮扶闲散青少年是可以做到的。

  四是普遍性问题。要重视试点措施的普遍性,不能只对少部分或一部分工作对象有效,必须对绝大多数工作对象都有效。要分析、比较和评估点上经验的可推广性,试点的目的是形成可以在全国推广的经验,不能只是在某个城市、某个地区有效,必须具备在全国多数地区进行推广的条件和基础。

  (二)在工作层面上对试点城市和预防专项组办公室讲几点意见

  对于各试点城市,一是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目标定位。定位低了,达不到预期目标;定位高了,超越国情和现有工作力量,就会不切实际。希望每个试点城市在会议之后上报一个材料,对本地试点的目标定位作出清晰解答。试点的根本目标是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围绕这个根本目标,结合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和各地实际,需要完善和修正具体的目标定位。如果能把定位找准、工作做透,这就是试点工作的一个重大成果。

  二是围绕目标定位触及本质问题。明确目标定位之后,就要看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是不是触及了本质问题。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如果只是简单用一些社会关爱措施触及到群体中的一小部分,这不叫触及本质问题。办一两所专门学校,只是教育一些有不良习惯或者轻微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没有碰到并转化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也不是触及本质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不替代学校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固定的社会力量建立起帮扶机制,实现定期联系、有效关爱,这就是触及了本质问题。对于因条件和能力所限还不能完全解决的问题,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量予以推动。

  三是对照中期评估结果克服明显不足。有一些试点城市整体推进情况比较好,也有一些还存在明显不足。希望大家认真对照中期评估结果,努力克服存在的明显不足,把工作做深、做实。

  四是做好专项试点的同时,注意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整体性工作安排。试点工作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整体性工作安排的一部分。永康同志在今年预防专项组工作安排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逐一落实40项工作任务。这40项具体任务,是中央各有关部委通过认真研究讨论,在多年工作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明确目标定位提出的。请各试点城市的综治办领导把好关,既要做好试点工作,也要落实好整体性工作安排。

  五是高度重视基层的重要作用,培育好基层工作力量试点的经验来自基层,推进依靠基层,成效也在基层得以体现。我们常讲,说一句正确的话容易,说一句让青少年特别是“问题青少年”接受的正确的话就很不容易。不是说的话不对,而是讲话的人对他缺乏影响力。我们既要看到真理本身的魅力,还要看到感情、信任、友谊的因素在真理传播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我看到很多感人的例子,都是基层一线的政法干警、教师、社会工作者直接面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通过尊重、关心、联系取得他们的信任,对他们成功实施教育乃至感化。要从专业方法和爱心、责任心相结合的方向,对基层同志进行必要的培训引导。只要他们有爱心,有责任心,再教给一些专业方法,大部分人都可以成为非常优秀的专业工作力量。

  关于预防专项组办公室的工作,一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尽快明晰工作定位。二是制定好工作路线图。要抓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关键问题,设置好工作路线图,体现工作定位和对实质性问题的触及、推动。三是继续加强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目前我们对试点中的一些问题还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方法,要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请专家到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方进行实地研究,把个案访谈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争取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取得突破。四是注意加强工作机制的设计。专项组办公室要总结试点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工作机制设计,比如信息机制、专门力量引入机制、整体配合机制等。五是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作好充分准备。对可能会涉及到的法规政策、是否需要新增工作力量和工作条件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汇总,经预防专项组讨论后,形成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的整体性意见。 

  共青团对预防犯罪和综治工作接触的深度还很不够,也缺乏经验。以上与同志们交流的认识不一定准确,接下来训秋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会后,有关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和训秋同志讲话要求,共同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做好。